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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沪国税进〔2008〕30号
2008-08-06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文号:沪国税进[2008]30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
发文日期:2008-08-06

索引号:AE9101080-2008-022
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
名称: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县税务局,市财税三、七分局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二OO八年八月六日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财税[2008]11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部分纺织品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%提高到13%;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。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。
二、取消红松子仁、部分农药产品、部分有机胂产品、紫杉醇及其制品、松香、白银、零号锌、部分涂料产品、部分电池产品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。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2。
三、执行时间
1、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2、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,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,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。经备案的出口合同,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,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。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,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。
上述出口合同是指:合同签订日期、商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、金额等内容明确,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,符合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,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。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1.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
2.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

财政部
国家税务总局
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

附件 1:
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
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提高到 %
50章5004000000-5007909099蚕丝13
51章5106100000-5108101100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3
5108101990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〔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≥ 85%〕13
5108109090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〔按重量计其他粗梳动物细毛含量< 85%〕13
5108201100非供零售用精梳山羊绒纱线〔按重量计山羊绒含量≥ 85%〕13
5108201990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〔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≥ 85%〕13
5108209090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〔按重量计其他精梳动物细毛含量< 85%〕13
5109101100-5109909000羊毛纱线等13
5110000090-5113000000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3
52章5205110000-5212250090棉纱、棉机织物13
53章5306100000-5311009099其他植物纺织品13
54章5401101000-5402699000化纤长丝13
5403331010-5403390090化纤长丝13
5403420000-5407940099化纤长丝13
5408212000未漂白或漂白醋酸长丝机织物〔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、扁条或类似品含量≥ 85%〕13
5408219000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纯人纤长丝机织物〔包括扁条布 ,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含量≥85%〕13
5408222000染色的醋酸长丝机织物〔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、扁条或类似品含量≥ 85%〕13
5408229000染色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〔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 ,扁条含量≥85%〕13
5408232000色织的醋酸长丝机织物〔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、扁条或类似品含量≥ 85%〕13
5408239000色织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〔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 ,扁条含量≥85%〕13
5408242000-5408340099化纤长丝13
55章5501100000-5503900000化纤短纤13
5504900000-5514490090化纤短纤13
5515120011-5516940090化纤短纤13
56章全章全部税号絮胎及无纺织物等13
59章5901101010-5902200000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13
5903101010-5911900000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13
60章全章全部税号针织物及钩编织物13
61章全章全部税号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等13
62章全章全部税号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13
63章6301100000-6308000090其他纺织制成品等13
6310100010-6310900090其他纺织制成品等13
44章4412101929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(每层厚度≤ 6mm)11
4412101999其他竹胶合板(每层厚度≤ 6mm)11
4412109990其他竹制多层板11
4419003290其他竹制一次性筷子11
4421902290一次性其他竹制圆签,圆棒,冰果棒,压舌片(包括类似一次性制品)11
附件 2: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
序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
1802903010鲜或干的红松子仁
22008199910其他方法制作保藏的红松子仁〔用醋或醋酸以外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〕
32903399020溴甲烷〔别名甲基溴〕
42906290010三氯杀螨醇、杀螨醇
52914400010敌鼠钠
62929909012异柳磷、甲基异柳磷、丙胺氟磷等〔包括乙酰甲胺磷〕
72930909052灭多威、涕灭威、乙硫苯威等〔包括杀线威、甲硫威、多杀威、涕灭砜威、硫双威、〕
829310000132-氯乙烯基二氯胂
92931000014二 (2-氯乙烯基)氯胂
102931000015三 (2-氯乙烯基)胂
112931000022锆试剂 ,二甲胂酸等〔包括4-二甲氨基偶氮苯-4’-胂酸,卡可基酸,二甲基胂酸钠〕
1229310000234-氨基苯胂酸钠,二氯化苯胂〔对氨基苯胂酸钠,二氯苯胂,苯胂化二氯〕
132931000024蒽醌 -1-胂酸,三环锡(普特丹)等〔包括月桂酸三丁基锡,醋酸三丁基锡〕
142931000028乙酰亚砷酸铜 ,二苯(基)胺氯胂〔祖母绿;翡翠绿;醋酸亚砷酸铜,吩吡嗪化氯;亚当氏气〕
1529310000293-硝基-4-羟基苯胂酸〔4-羟基-3-硝基苯胂酸〕
162931000035乙基二氯胂 ,二苯(基)氯胂等〔包括二氯化乙基胂,氯化二苯胂〕
172931000036甲 (基)胂酸,丙(基)胂酸,二碘化苯胂等〔包括苯基二碘胂〕
182931000037苯胂酸 ,2-硝基苯胂酸等〔包括邻硝基苯胂酸,3-硝基苯胂酸,间硝基苯胂酸等〕
1929310000384-硝基苯胂酸,2-氨基苯胂酸〔对硝基苯胂酸,邻氨基苯胂酸〕
2029310000393-氨基苯胂酸,4-氨基苯胂酸〔间氨基苯胂酸,对氨基苯胂酸〕
212932290011杀鼠灵 ,克鼠灵,敌鼠灵,溴鼠灵等〔包括氯灭鼠灵,氟鼠灵,鼠得克,杀鼠醚〕
222932290013蝇毒磷 ,茴蒿素,溴敌隆,呋酰胺等〔包括四氯苯酞,畜虫磷〕
232932999011克百威
242932999024十去乙酰基紫杉醇〔红豆杉提取物 10-DAT〕
2529329990267-表紫杉醇
26293299902710-去乙酰7-表紫杉醇
273003909010含紫杉醇的混合药品〔未配定剂量或非零售包装 ,混合指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〕
283806101000松香〔包括松香渣〕
297106911000纯度达 99.99%及以上未锻造银〔包括镀金,镀铂的银〕
307106919000其他未锻造银〔包括镀金 ,镀铂的银〕
317106921000纯度达 99.99%及以上的半制成银〔包括镀金,镀铂的银〕
327106929000其他半制成银〔包括镀金 ,镀铂的银〕
337901111000含锌量≥ 99.995%的未锻轧锌
348107900000其他镉及镉制品
358506101100扣式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
368506101200圆柱型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
378507300000镍镉蓄电池
388507901000铅酸蓄电池零件
398545110000炉用碳电极〔不论是否带金属〕
408545190000其他碳电极〔不论是否带金属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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